**企业复审材料 1、出具**企业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2、出具**企业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出具**企业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出具**企业三年研究开发项目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办公室重新颁发“**企业证书”。[1] **企业复审是根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做出的对**企业重新获高新资格的必经程序。 1.**企业资格期满**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