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度申报的科技进步项目,按《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组初评,然后报市科技进步奖评审**评审。 科技进步奖的公告和异议: 经市科技进步奖评审**评审并通过的项目,在无锡日报上公布,自公布日起的十五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公布项目向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市科技进步评审**办公室将责成申报部门县(市)区科委(市)主管局 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市科技进步奖评审**作出裁决。 科技进步奖的: 对所公布的项目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报市人民**批准后授奖。